行政复议公函

2024-12-24 02:50:01 docx文件 标签: 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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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余某
  被申请人:玉环县民政局
  住所地:玉环县玉城街道康育北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陈毅法 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马学庆,男,系被申请人党组副书记。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于2025年2月1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违法。2.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复议产生的合理误工、打印、交通、咨询费等费用共1600元。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5年12月6日向被申请人挂号邮寄了两份书面《信息公开申请》,经中国邮政给据业务查询系统查询被申请人于2025年12月14日收到上述材料,邮件号码:XA44360924551,其中一份内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要求被申请人公开“请求公开贵局负责人接待日和接待地点”(详见信息公开申请),然而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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