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谈纪要


中国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德国X X企业(以下简称乙方)就双方合资筹建X化纤厂的问题于X X X X年X月X El在X X市进行洽谈,经过双方友好的会谈,双方就合资筹建化纤厂的有关事宜取得了一致意见。现将会谈达成的一致意见,纪要如下。
一、甲乙双方为发展中国的化纤工业,同意共同投资万元人民币在中国x省市的市郊合资筹建一个中型的化纤厂。
二、甲方以土地、厂房、辅助设备和流动资金共XX万元人民币作为投资,约占总投资的5l‰乙方以外汇资金、先进机器设备和技术作为投资,约占总投资的49%。
三、关于利润的分配原则,乙方认为他们的投入既有资金和设备,又出技术,应该占68%,甲方则认为应该按投资比例分成,最后决定另定时间再进行协商确定。
四、合资生产的产品,乙方应承担在国际市场上销售年产量的65%,其余的在中国国内市场上销售。
五、中国与德国合资创办的化纤厂,名称暂定为“中德化纤厂”,工厂设正副厂长各一人,正厂长由甲方委派,副厂长由乙方委派,工厂配备有关的工作人员3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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