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合同


第一条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有关规定,土右旗新型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会(联合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土右旗新型工业园区管委会,就本区域内企业工资分配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经对区域内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分析与预测,结合其他相关经济因素,对照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意见:
1、在上一年度职工人均工资1750元的基础上,本年度本区域内职工人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不低于2%;
2、区域内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
3、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第三条凡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修改或变更。
1、本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发生变化;
2、覆盖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
3、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
第四条发生人力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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