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庭家政服务合同





甲方(消费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家政服务内容
乙方同意为甲方选派乙方员工 人,为甲方提供第 、 、 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家庭护理病人;6、医院护理病人;7、 其他 。
对乙方员工在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条 服务地点: 。
第三条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期限、方式
1、乙方员工上岗试用期为 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费(大写) 元人民币/日。
2、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包括:乙方员工工资 元人民币/月和家政公司管理费 元人民币/月;不入住的,食宿费 元人民币/月,交通费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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