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战略合作协议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合作基础
为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双方在各自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探索物流企业与银行间的新型战略合作关系,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基于诚信原则,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业务合作领域
(一)动产及货权担保项下监管业务
是指第三方客户以处于乙方占有、监管下的动产作为担保,甲方对其提供融资授信。本业务包括静态监管、核定库存和仓单质押等模式,以及今后双方认可的创新业务模式。
(二)资源共享及市场开发
双方同意在互惠的基础上将各自拥有的客户优先向对方推荐进行业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以充分利用自身资源进行联动营销和联合市场开发。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有义务协调其客户优先通过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业务。
2、有义务按合同规定发放授信;
3、有义务敦促客户向乙方交纳仓储及监管等相关费用;
4、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监管物的价格信息。
5、当授信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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