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捐赠合同与其他赠与合同的区别介绍

2024-12-20 20:45:01 docx文件 标签: 赠与合同 合同模板 贸易 合同 商业
社会捐赠合同与其他赠与合同的区别介绍 社会捐赠合同与其他赠与合同的区别介绍 社会捐赠合同与其他赠与合同的区别介绍

  赠与合同(cac f gf),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一、社会捐赠合同与附负担的赠与之区别  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为一定得给付为条件,或者说受赠人接受赠与后需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  
  1、受赠人有履行负担的义务,赠与人可以请求其履行。目的性赠与情形中,受赠人的行为并非其义务,如果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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