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决定

2024-12-29 02:10:01 docx文件 标签: 决定
关于处理决定

  院内各单位:
  刘,女,xx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学号20xx x x x x。
  2025年4月12日,刘盗走同寝室一位同学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并于当天和5月18日持卡到x手机城、百货商厦苏果超市等地进行消费,金额达3660元,经校保卫处调查,确定了刘盗窃事实,刘本人也衬此事供认不讳。
  刘行为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学院造成了不良影响,鉴于事发后刘认错态度良好,并及时退赔,现根据《xx大学xx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
  给予刘记过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x x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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