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委托服务合同





本合同当事人 :
委托方 大庆昊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大庆昊方·华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华溪龙城(一期)(物业名称)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华溪龙城(一期);
物业类型 住宅型物业 ;
座落位置 龙凤区政府、新建公路客运站枢纽大楼以东,龙凤大街与凤凰路交汇处。;
占地面积150918平方米
建筑面积236589.24平方米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妇幼保健院;
南至 东城领袖住宅小区 ;
西至 龙凤区政府和客运枢纽大楼 ;
北至 世纪大道 。
容积率:1.2 %
绿地占有率: 38%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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