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资认购股份协议


甲方(原股东):
乙方(期权认购人):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指北京公司,以下同)经营管理核心层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队伍,加强公司的凝聚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公司原股东协商一致,同意在公司设立期权认购制度。乙方认同甲方的期权认购制度。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现有股权结构为:.上述名股东(即甲方)同意将其各自拥有的股份之%用于对乙方设置期权,乙方认购占公司股份总额%的股份期权。
同时,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发展新的期权认购人。如果确定新的期权认购人,在确定其认购份额后,由甲方名股东和已认购期权的认购人(包括乙方和其他期权认购人)各自将其在当时拥有的股份(包括股份期权)出让1/n给新认购人(其中n=原股东人数+已认购期权的人数)。
当甲方位原始股东(指)的股份之和降至%(包括本数)以下时,不再发展新的期权认购人。
二、期权认购以三年为期,甲乙双方设定期权逐年考核指标(见本合同附件一)。如果乙方在三年中每年均达到考核指标,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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