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妆产品代理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产品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双方责任
1. 销售区域
1-1乙方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期间,有权在 省
市 行业 销售甲方指定产品。
1-2 乙方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经销区域及行业销售甲方产品,任何跨区域的销售必须征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各向其他已获得甲方确认的经销商区域直接或间接销售合同标的产品,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严肃处理,甲方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做出取消年度返利、直至取消经销商代理资格的处罚。
1-3 甲方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书的条款时,将不在本协议规定的乙方经营的区域行业范围内再设立第二家代理商或采取甲方直销。
1-4甲方有责任在乙方的销售区域内协助乙方开展销售、分销经营活动和销售网络建设。
2.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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