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合作养殖合同




甲方:
乙方(合作养户姓名):
乙方饲养猪只地点: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在壮乡黑猪标准商品猪的供销、饲养管理、疾病防疫等各方面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饲养生产情况书面同意饲喂全价饲料,乙方保证饲料配方的营养指
标符合壮乡黑猪各生长阶段的要求。出栏前60天(即70kg/头至出栏)必须购买甲方指定或提供的核心产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猪只。按合同要求生产既定规格的壮乡黑猪,接受甲方对饲养过程监督管理。
第二条 乙方饲养的猪只在上市前30天内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的违禁药品及添加剂,猪只在治疗病愈后30天才能出栏销售。饲养过程中防疫、使用兽药及疫苗应书面通报甲方签字确认,否则,视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甲方有权拒绝回购猪只。
第三条 甲方供应乙方仔猪(15kg)价格 元/头,体重多或少按 元/kg计算。断奶仔猪均重在4~4.5kg/头,供应定价为 元/头。乙方到甲方猪场自行装运仔猪,运输费用乙方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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