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使用租房合同


房东将海珠区房出租给乙方称作暂住性质使用,入住前双方应租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作为共同遵守依据。
1、本出租屋最少租住期月,承租人要有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入住后5个工作日内,到本地外来人员管理中心申报办理居住证。
2、签约时租客先向房东预交人民币元,作为水、电等费用,保证金并交当月房屋租金不退。
3、租客每月号前交房租,房屋租金按月计,不按日计电每度元,水元,另外对每个水、电分表收损耗度,租客拖欠以上费用5天,房东有权终止合同,要求搬出,租客改变联系方式,房东无法联系,视为自动退房,房内物品当垃圾处理。
4、出租屋严禁嫖娼、卖淫、制毒、贩毒、传销等犯法犯罪活动,房间内未经房东同意不准养宠物、烧香、打麻将、梯间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墙壁不准贴双面胶画纸等。做到守法租用,自觉将垃圾放到大门外,指定垃圾桶内,首饰、钱物及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出租屋内被盗房东不负任何责任。
5、房东在出租屋内配有门窗、门锁、电灯、水龙头、排气扇、厕斗等,租客租住期内,小心使用保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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